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调查分析
时间:2013/12/22 12:45:3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点击: 字号:
小 |
中 |
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后,庆阳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呈现持续上升的势头和前所未有的多样性、复杂性。其中2008年两级法院共审理18件,2009年26件,2010年33件,2011年48件,2012年8月底为51件。而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5年,年均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11件。因劳动争议纠纷引发的缠诉、上访事件时有发生。能否及时、高效、公正的审理这类案件,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下图为庆阳市两级法院2008年至2012年8月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曲线图,由此可一窥案件增长趋势。 案 件 特 点
(一)诉讼主体特点
1.劳动者起诉多。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常常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加之近年来受金融危机、产业调整影响,不少用人单位发生重组、裁员,甚至破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的变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工伤赔偿等引发争议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以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统计,从2008年至2012年8月底,劳动者作为原告起诉的共161件,占审理案件总数的91.5%。
2.文化程度低的起诉多。通过对所审理案件中劳动者的文化程度、劳动合同的稳定性及劳动报酬分析比较,发现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更乐于与文化素质高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文化程度低往往成为被解聘、受就业歧视的对象,劳动报酬也因文化素质低遭遇不平等待遇。于是,文化程度较低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容易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在176案中,学历最高的为硕士研究生,其诉请因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被录取,要求用人单位交付其个人档案,办理社会保险移交等。下图为随机抽取2008年至今的100案中,劳动者作为原告的文化程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