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因拖欠某电器门市货款一事被诉至庆城县法院。案件申请执行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工商登记、车辆等财产进行调查,但均未发现有实际可供执行财产,且刘某某本人一直隐匿,企图躲避执行。庆城法院随即向庆城公安局发出协助执行函,尝试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对部分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布控。6月4晚,刘某某被公安局的警力控制,庆城法院第一时间将其拘传。
刘某某到案后,执行干警言明利害关系,放弃整夜休息,耐心做其思想工作,终于说服刘某某于6月5日早11时将所有欠款一次还清。
2018年以来,庆城法院与公安机关深化执行联动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对被执行人逃匿、下落不明的,将相关材料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利用公安机关对酒店住宿、上网等方面的定位追踪便利,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行踪,为破解“被执行人难找”提供了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