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中院成功调解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时间:2013/12/21 9:47:5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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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庆阳中院充分发挥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传统优势,使一起争执较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得到调解处理,从根本上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合作共赢和智力成果的良性转化。
2012年2月,李某作为受托方与某县委及某县人民政府、某法律文化研究传播中心签订了影视文学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约定委托李某创作电视剧文学剧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李某认为某县政府仅支付部分稿酬后,再未支付合同约定的剩余款项,起诉要求某县人民政府按合同约定支付所欠50万元稿酬。某县政府认为李某既未创作和提交能够由审定机构认可的剧本大纲,又严重超过约定期限,遂反诉要求判决剧本大纲及相关著作权归其所有并要求原告退还稿酬预付款30万元。
为此,原被告方双方争执激烈,意见严重分歧。庆阳市中院受理这起纠纷后,由民事审判第三庭承办。经办案法官详细研究案情后,得知原告李某系西北地区有名的军旅作家,被告亦为地方政府及知名企业,从而使这起纠纷显得格外引人关注,社会影响较大。为了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合议庭决定从既能维护原被告声誉,又能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出发,决定以调解方式结案。院长任尔昕亲自听取审理情况汇报,指示要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公平协商的基础上,力争调解结案,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主管院长尚书录全程旁听案件庭审,具体指导案件的审理。合议庭成员在庭长及审判长的带领下,多次南下西安,北上环县,顶烈日,冒酷暑,给双方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因某法律文化研究传播中心住所地在广东,其法定代表人因路途遥远不能到庭参加调解,办案人员创新调解方式,利用互联网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即时传送调解进程及调解方案,促成调解。调解过程中,合议庭成员敏锐捕捉当事人的需求以及案件症结所在,办案法官抓住最佳的调解切入点,经多次讲法释理,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该合同终止履行,由被告某地方政府向原告李某支付稿酬等其他费用共计7万元,剧本大纲的著作权由被告享有。
这件起初争执激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民事纠纷,在法院主持下,几经波折,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