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0日,在庆城法院视频接访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远程视频,对申诉信访人周某及妻子(被告人父母)进行了联合接访,听取了周某的申诉事项及理由,并当场决定立案进入审查程序。
2016年10月16日,被告人周某酒后滋事,手持砖块强行拦停曾与其有过纠纷的齐某驾驶的出租车,索要500元赔偿费。被害人围观时与周某发生争执后被周某用刀捅刺,致受害人腹部刀刺贯通伤构成重伤二级,左上臂刀刺伤构成轻伤二级,胸壁刀刺伤构成轻微伤,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经司法精神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属于限制性刑事责任能力,且属自首,故可予减轻处罚,故判处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周某的父亲遂向省高院寄信,提出申诉。省高院随即通过预约,对涉诉信访人通过远程视频进行了接谈。
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是庆城法院为了深化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加快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于2014年6月建立的视频接访平台,实现了与最高法院、省高院、市中院的视频接访对接。涉诉信访人员依照程序需向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申诉信访,勿需赴省进京上访,经预约在庆城法院视频接访室就可通过视频接访系统得到最高法、省高院、市中院接访人员或办案人员的接谈。这是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尽可能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重大举措,在减轻群众诉讼成本的同时,有效遏制了赴兰进京等非正常上访。
自视频接访系统建立以来,庆城法院已与上级法院预约视频接访4案9人7次,有效降低了群众的涉诉信访成本,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