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一、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二、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三、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四、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五、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公正情怀是司法必需品
“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了政法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深受振奋,也深切体会到,政法工作人员的公正情怀,对于让人民群众从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可或缺。
记得入职之初,老同志就告诉我,要把大部分工作时间花在与当事人的交谈上。我原以为,谈话除了能偶尔获取一些证据和线索外,并无太多价值。但接触案件多了,我渐渐发现,与当事人每一次接触交流,不但能让我更深刻地了解到公众的司法需求,还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法院乃至法律的看法,几分钟的对话可能就让法律的威信散播进激愤者心中。
在执行一次分家析产的案件中,一位80多岁的老奶奶觉得法院判决不公,坚持认为女儿不应继承家族财产。解释法律规定的儿女赡养义务,解释现代社会家庭观念的转变,我们几番苦口婆心的劝说,老奶奶终于接受男女均分财产的判决,案件得以顺利解决。虽然“服判息诉”是理想的司法结果,但达成这个结果却并不简单,没有司法工作者的倾力付出,单凭一纸法律判决,恐不足让司法判决取信于当事人。
作为一项审慎严谨的工作,如果不分青红皂白简单适用法律,不仅当事人无法感受到法律的温暖,甚至可能制造冤假错案。日常工作中,我常常看到众多法官为了一个案件反复掂量、讨论,常常看到满头白发的老法官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工作,常常听到同事说起晚上做梦梦到案情,感动之情总在我内心油然而生,这也让我更加明白,公正情怀是司法工作的必需品,离开了它,法官就不是一个好法官,司法公正也会失去保障。
公正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司法则是守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老百姓而言,再也没有什么比司法不公更让人绝望的事了。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法律层面上,更关乎每一个当事人心理认同和法律信仰。因此,每一次法律的适用,并不单纯是逻辑推演,也包含着对个体悲欢命运的关怀。每一次有益的审判或者执法,既需要法官铁石心肠地适用法律,更需要用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去唤起当事人对法律和司法工作的共鸣和支持。
“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公众的司法信仰源于司法者公正地适用法律,源于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的存在。这有赖法官用法律去守护正义,用心灵去贴近心灵,用付出去换得认可。法官若不能用公正情怀取信于民,法治社会的大厦必定会因基石不稳而崩塌。
司法工作没有小事,每一桩案件都是一次检验司法公正的考试,都是法治宣传的课堂。守住了司法公正的底线,公众才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而这,正是选择坚守在这平凡朴实岗位上的意义。
(作者为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日报》2014.2.7
三严三实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