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甘肃省酒泉市城建局原局长史勇、其妻茹秀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史勇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茹秀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白银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史勇在担任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市政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44万余元,美元41万元,金条11根,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有共计人民币约2512万元财物、美元12万余元、欧元11495元、港币3087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被告人茹秀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史勇的近亲属,与史勇共同收受上海别墅一套,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
据悉,史勇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钱物合计金额最大的官员。